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进一步加 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 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切实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高层次人才引 进、培养、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 21 号,以下简称《计划》),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加快引进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深入推进 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 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提升全市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加快引进培养高 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 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提升全市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加快引进一批高 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 撑计划》(德发〔2015〕21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来德州就业创业,按照《德 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 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来德州创业,按照《德州市 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制 定本细则。[详细]
为促进全市重点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有效推进企 业个性化扶持,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家队 伍建设的若干办法》(德办字〔2015〕35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按照《德 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 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激发企业家引才育才用才的内生动力,加快打 造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产业 转型升级、经济跨越发展,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 若干办法》(德办字〔2015〕35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快建 设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若 干办法》(德办字〔2015〕35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 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有效推进科技成 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 撑计划》(德发〔2015〕21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在促进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承载能力,按照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 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创业孵化 能力,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 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加快建 设一批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 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办法。[详细]
为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 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倡导创新创业文化,促进 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的 创新创业项目,根据《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 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团队),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 (德发〔2015〕21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 融资渠道,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 发〔2015〕21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对 接资本市场的意见》(德政字〔2015〕46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公寓在吸 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 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引进高层 次人才编制需求,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 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有效做好引进人才的落户服务管理工作,按照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 (德发〔2015〕21 号),更好地为来德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签证证件签 发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详细]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才 综合服务水平,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 划》(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人 才发展环境,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 (德发〔2015〕21 号),制定本细则。[详细]
为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按照《德州市建 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制定 本细则。[详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 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提供便利,按照《德州市 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 号),制 定本细则。[详细]
5月25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人才政策“黄金30条”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德州市委、市政府于去年11月20日出台的“黄金30条”政策落地,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科技、人社、经信、财政等10个市直部门,研究出台了28个配套文件,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详细]
近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黄金30条”已经启动落实,首批3939万元扶持奖励资金已发放到企业和人才手中,包括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科研补助和生活补贴、2015年度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奖励等。[详细]
编者按12月1日,市委组织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和《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两个人才工作政策性文件进行通报解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才资源推进组副组长何连生就人才新政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详细]
1日,记者从德州市委外宣办和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德州市出台《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也称德州人才新政“黄金30条”,规定市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