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2-25 10:1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政字〔2016〕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驻德有关单位:

  现将《德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德州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良好开局。2016年工作任务目标:科学编制“十三五”系列环保规划,打好环境质量改善、确保环境安全、环保能力建设“三大硬仗”。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同比下降10%;主要河流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支流水体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约束性指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全面实现2016年工作任务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

  1. 编制“十三五”系列环保规划。编制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德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德州市“水十条”实施方案、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以及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做好“十三五”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为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好时间表和路线图。6月底前完成德州市“水十条”实施方案编制,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7月底前县(市、区)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编制,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质监局、物价局、法制办、畜牧兽医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德州海关、漳卫南局、人民银行德州分行、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黑体标注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生态建设工作。落实《关于加快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3.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总量,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推进计划,分解落实燃煤控制指标。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93万吨,2016年完成目标任务的60%以上。6月底前完成高效煤粉锅炉改造试点工作并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推进清洁煤使用。科学制定清洁燃煤推进计划,建立健全煤炭质量和市场监管体系,推进煤炭利用清洁化。2016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清洁煤配送体系。(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抓好居民供暖污染源治理。10月底前中心城区居民燃煤采暖锅炉全部淘汰。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各县(市、区)城区逐步淘汰燃煤取暖锅炉。2016年采暖期前各县(市、区)完成3家以上分布式供暖替代示范工程。(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华能德州电厂、华鲁恒升、乐源热电、永锋钢铁、恒利热电等5家企业100吨以上煤粉锅炉改造。推进75吨以上具备条件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机组(锅炉)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实施中小企业达标行动。列出清单,对全市中小企业锅炉、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改造和整治。中心城区130平方公里禁燃区内淘汰并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各县(市、区)逐步淘汰和禁止新建10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对其它经治理不达标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予以关闭,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四大行业101家企业治理。6月底前全部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积极开展玻璃钢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市环保局、经信委、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 推进商混企业整治。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或存在突出污染问题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法处罚,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推进物料堆场扬尘治理。结合物料特性,分类列出工业企业、废渣堆场、经营性物料堆场、道路工程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治理项目清单,逐一实施限期治理,完善扬尘防治设施,6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 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六化要求”,防治措施做到“六个100%”,3月底前完成。(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 抓好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落实湿式机扫,中心城区机扫率到达86%以上,6月底前县(市、区)主城区机扫率达到80%以上。对扬尘污染突出路段,加大清扫和冲洗保洁频次。(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加强渣土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严厉打击渣土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6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密闭改造、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全面整治任务。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防止产生扬尘。(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 抓好餐饮油烟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食品加工单位)要全部安装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区域内全部入室烧烤,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达标排放。(市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 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建立机动车管理信息沟通机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大黄标车、冒黑烟车查处力度,严防高污染车辆上路。(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 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必须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全面开展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市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 加强公交车尾气治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推广新能源汽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6年底前中心城区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60%以上,新能源公交车达到2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18. 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减少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6月底前编制全市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清单,年底前编制全市农田生态系统氨排放清单。(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用好上级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在资金支持范围内,加大对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绿化、湿地等生态修复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 完成大气地方立法。制定《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畜牧兽医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三、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

  21.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①制定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②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 优化空间布局。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 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完成13个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 推进一批重点涉水环保工程。①“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再建设一处千亩湿地,2016年底前制定湿地建设计划。(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②2016年底前建成岔河湿地公园一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③2016年底前建成南运河污水管网整体迁建工程。(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德城区政府)④每个县(市、区)建成3-5个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工业治理和生态修复与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等几类项目,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分别由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⑤建成天衢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将天衢工业园污水全部纳管处理,解决南干渠、长庄沟、东沟黑臭水体问题,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德城区政府)

  26. 制定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16年底前完成。(市水利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 建立“河长制”。落实党政同责,实施“一河一策”,将水污染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加大考核问责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监察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污染减排

  28.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推进新建化工项目进区入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存量。统一规划建设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 实行环保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德州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并在全市推行,对禁止审批和从严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持续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成496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 全面落实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等管理制度,将排污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具体化、系统化,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市环保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3月底前组织跨区域、分行业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洽谈会,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 强力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底前完成。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小区逐步向规模化畜禽养殖转变。全面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提倡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料。(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34.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全市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优化水、气、土壤三大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空气质控实验室,提升空气颗粒物源解析能力,做到源解析工作常态化,为科学治霾提供依据。(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3月底前与省环保厅同步完成市级预警预报平台安装,年底前进行本地化高分辨率平台开发,实现重污染天气数值预警预报。(市环保局、财政局、气象局)

  36. 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①采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相结合方式,建设超级站、边界站、交通站、网格化站共63个大气自动监测站,3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财政局、德城区、宁津县、夏津县、庆云县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②6月底前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企业、大型堆场等重点扬尘污染源和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市环保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③在陵城区边临镇、禹城市房寺镇、乐陵市郭家街道办、齐河县赵官镇、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平原县王凤楼镇、武城县鲁权屯镇、庆云县尚堂镇共建设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在天衢工业园、华鲁恒升、禹城高新园区、乐陵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莱钢永锋、山东金能、恒源石化、阳煤平原化工8个主要产业园区建设VOC及特征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控站。在境内水体和入河口建设2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上均为6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④6月底前完成13个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 完成污染物调查解析。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按照1km×1km高时空分辨率网格,对全市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道路及非道路移动源等11种排放源的9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为重污染天气数值预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完成水污染环境问题源解析。做好地表水22项指标全分析监测,查找分析污染源,为科学治水打好基础。(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公安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38. 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各县(市、区)编制分预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方案等,构建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 确保环境安全。①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制定和完善辖区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含饮用水水源地)。(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②各县(市、区)规范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和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市水利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 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落实《德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责任分工,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抓好水、大气、噪声、农业面源、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问题监管。大力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1. 深入推进“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规范案件移送流程,完善联勤联动及工作衔接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法、规范、高效衔接。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取缔“土小”企业,完善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充分利用海河流域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和省会城市群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联防联控。完善与毗邻省、市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与衡德工业园协同开展环境应急、信访查处等工作。(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3. 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水域、森林、沙化土地、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4. 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加快推进林网建设,全面完成“三沿”(沿路沿河沿边)林带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对城市裸露土地、基础较差的绿化用地进行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地品质。着力抓好冀鲁边界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和农村村镇驻地绿化,每年造林20万亩,植树2500万株。(市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5. 提高生态示范创建水平。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创建率达到65%以上。加强监督管理,对已命名的生态乡镇进行现场复核。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6年度整治任务,抓好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完成环保行业扶贫工作。(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6.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7.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主动进行议题设置,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参与环保工作。积极探索环保宣教社会化的方式和途径,与各类社团组织、新闻媒体联合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优势,增进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打造有影响力的环保“自媒体”品牌,营造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环保局、德州日报、德州广播电视台、德州晚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

  48. 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以移动执法为契机,推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留痕执法,推动执法方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化、信息化、精细化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环境监察队伍。市级和齐河县、临邑县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跟进实施。(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9. 强化智力支撑。抓住 “一区四基地”建设人才引进的机遇,深入对接大院大所,强化环境预测预警相关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与国内高水平专家对话沟通机制,集中优势力量,积极开展大气源解析、水专项、总量减排、监管创新等课题研究,不断提升科学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市环保局、编办、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0. 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增强环保工作内生动力。(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2月 6日印发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德州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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