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在税费政策上对减轻企业负担是如何规定的?

2016-04-25 16:5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不执行清单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黄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