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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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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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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