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申请。用人单位持以上资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三是审批。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及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四是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咨询电话:400-0534-678,监督电话:0534-26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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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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