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6-05-11 10:3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且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创业者,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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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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