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资金,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和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支持依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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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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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资金,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和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支持依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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