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6-04-27 09:3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意见》提出,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好“三支一扶”“社区就业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引导他们到基层特别是困难乡镇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将定向考录比例提高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省级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财政困难县(市、区),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有关规定,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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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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