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016-07-13 09:59: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答: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居住6个月以上),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大龄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中的登记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7)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重点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9)特困职工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10)登记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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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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