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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承租户拖欠物业费 物业让现租户偿还

2014-07-25 14:19:00 作者:翟岩 来源:大众网
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在德城区花园小区租了一套门市房,但小区物业却要求自己补交前一租户欠缴的物业费,李先生认为物业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

      大众网德州7月25日讯(记者 翟岩 通讯员 王金祥)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在德城区花园小区租了一套门市房,但小区物业却要求自己补交前一租户欠缴的物业费,李先生认为物业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

      据李先生介绍,他于去年一月份开始在花园小区租赁门市房,但门市房还没开始投入使用,就被小区物业追着讨要该门市房此前租户拖欠的物业费,“凭什么别人欠的物业费,要我来承担,这也太不合理了。”李先生认为前任承租房户拖欠的物业费不应由自己缴纳,但物业公司却五次三番催促他补缴物业费。

      对此,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据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物业公司之前也一直要求该门市房此前的承租户缴物业费,但此前的租户一直拖欠着没有缴纳,直到该门市房换了租户后,物业公司才知道门市房已经易主,而且也无法联系到前一租户。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能向李先生先生催缴拖欠的物业费,希望能弥补损失。“老租户找不到了,新租户又不愿意承担拖欠的物业费,出现的损失只能由物业公司承担,我们也感到很无奈。

      那么,门市房更换租户后,前一租户拖欠的物业费是否该由现任租户补缴呢?记者联系了德州市房管中心物业办公室。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该小区门市房现承租户并未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而是2013年1月份以前承租户拖欠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不得让现承租户承担以前承租户拖欠的物业费。随后,物业办对物业公司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物业公司可以联系房东协商解决,也可请房东协调原承租户缴纳拖欠物业费。

      截至记者发稿前,小区物业公司已停止向李先生收缴前任租户欠缴的物业费,并与来李先生进行了解释和沟通。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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