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山东将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2021-02-05 07:47:05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作者: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4日讯 2021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扎实做好保障民生、稳控物价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对全省各行业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客运、旅游、住宿餐饮、娱乐、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核酸检测、冷链食品消毒、疫苗接种的价格监管,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疫情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利用春节消费需求增加之机或者疫情防控需要,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 傅春晓)

初审编辑:朱学勇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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