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中小企业缓交医保 德州医保局新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9 14:59:00 来源: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 作者:武红鹏 冯莉

  大众网·海报新闻德州2月19日讯记者 武红鹏 通讯员 冯莉)按照德州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助力抗击疫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日,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6条新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支持全市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产品。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德州市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困难中小企业可缓交医疗保险。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最长可缓缴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德医保发﹝2020﹞13号,该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暂缓催缴企业因历史欠款形成的医保滞纳金。

  四、帮助医药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在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协议定点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收到预付医保基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应付款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医保部门,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考核范围。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并加快医保基金结算进度,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拨付到位。

  五、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

  六、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推行网上办。医药机构可在网上提报医保定点申请,医保经办对有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通过远程视频进行相关审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卫生室申请加入医保定点,方便企业职工小病不出厂,及时刷卡就医。对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定点协议到期不能及时签署协议的医药机构,可申请网上办理,也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初审编辑:蒋丽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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