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发布2021年招生简章

2021-08-06 11:41:30 来源:大众网 作者:高立丽

  8月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德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发布2021年招生简章,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开、阳光、有序开展,主要招生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具有德城区户籍并长期实际居住在本学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区域

  德州市三八西路以北,运河以西、运河大道以东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报名方法与时间

  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电脑、手机登录网上报名平台(http://120.224.193.69:9003/dzdczs),或扫描二维码登录平台(二维码附后);或“爱山东”APP搜索“德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步骤,自行填报新生入学信息8月4日,公布2021年德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学生招生政策,学校设立咨询处,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工作。

  8月9日8:00至8月13日24:00,为2021年小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时间,请在此期间务必完成信息采集。

  8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信息采集期间因故无法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学校由招生人员帮助进行信息采集。8月14日至8月18日,学生报名信息审核

  8月19日至8月2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8月21日至8月28日,超学位学校统筹调剂

  8月29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8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8月31日,新生持户口簿报到入学

  四、报名对户籍、房产的相关要求

  1、适龄儿童报名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2、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及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新建住房,均不作为入学条件。每套住房(包括租住房屋)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其学区内的小学就学(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直系亲属多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购置二手房,须持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规定过户登记时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完税证明,适龄儿童才可在德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报名。

  3、适龄儿童具有德城区户籍,但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位置为准。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无法认定血缘关系的,须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4、有房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须出具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合同(有备案章)和购房票据或银行贷款抵押手续(还贷手续)。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我校入学条件。

  5、具有德城区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却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以祖辈房产位置为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需提供在德州中心城区无房证明,如户口本上有多人,无法认定血缘关系,须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五、温馨提示

  1、请根据页面的提示,填写准确信息。上传的图片要清晰。

  2、监护人需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生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3、咨询电话:2410078

  (通讯员 高立丽)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超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