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两污染企业被查处

2015-08-31 11:19:00来源:大众网作者:

  1、宁津来电人反映设立减速带问题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张大庄乡高乔幼儿园门前没有设立减速带,每天来往的车辆较多车速过快,给来往的学生通行带来很大不便,建议及时设立减速带。望主管部门核实给予处理。

  回复:经交警队调查,宁津县交警大队现正在统计需要安装道路安全设施的地点和路口,待统计完成后按规划统一安装。

  2、平原来电人反映低保证问题

  来电人反映:2015年8月26日上午携带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去平原县民政局办公室盖章,被告知需要低保证,来电人表示持有低保证的可以优先办理,并未说一定要提供低保证,对此政策不解。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据此规定不需要县级民政局盖章。

  3、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电人反映车库问题

  来电人反映:2015年1月31日,缴纳十万元押金,购买万豪华庭小区车库,现告知车库不建设了,给来电人车位,车位是九万八,物业至今未退还业主多缴纳的两千元,来电人表示不满。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退还业主多缴纳的两千元,并支付违约金。

  回复:经调查了解,此投诉情况属实。已责令物业公司向投诉人道歉并退还押金20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4、宁津来电人反映空气污染问题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张大庄乡双碓小区南侧有两家加工塑料颗粒和炼铁的小作坊,生产时气味十分刺鼻,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望主管部门核实,帮助治理空气污染问题。2、宁津县张大庄乡张木春村凤林驾校院内有家炼油厂,生产时气味十分刺鼻,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望主管部门核实,帮助治理空气污染问题。

  回复:经环保局调查,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张大庄乡双堆小区南侧院内确实发现了一家翻砂厂和一家塑料颗粒厂,经查这两家工厂生产规模小,虽然安装有消烟除尘设施但是处理效果不理想,该翻砂厂和塑料颗粒厂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鉴于以上情况,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关停手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张大庄张木春村发现一家从事柴油加工项目的厂子,该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产生一定的刺鼻性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环保局联合张大庄乡政府共同处理此案,案件正在处理中。鉴于此,我局监察人员将加大对此处的监察力度,避免再次出现环境污染现象。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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