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4-2778800

通讯员qq群:144738782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德州新闻

下月起所得税新政实施 小微企业申报即享优惠

2014-06-11 14:57:00 作者:李根 来源:德州日报
(记者 李根 通讯员 兴龙 长刚)6月10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日前发布,明确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 李根 通讯员 兴龙 长刚)6月10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日前发布,明确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按新的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万元(含 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黄新)


友荐云推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3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