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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教育局发通知:鼓励中小学聘任法制教育教师

2014-12-04 15:29:00 作者: 来源:德州晚报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为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做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用法制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编写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易于理解接受的宪法教育校本。

      本报讯 (记者 王志强)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为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做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用法制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编写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易于理解接受的宪法教育校本。

      根据《通知》要求,要大力开发各类宪法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研发、编写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易于理解接受的宪法教育校本。

      同时,要建立宪法教育长效机制,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支持中小学开设形式多样、主题各异的宪法教育校本课程,建立宪法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征集评选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小学低年级宪法教育校本课程应以读图认知为主要方式,使小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国旗、国歌、民族等;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宪法教育校本课程应从具体事例入手,每个事例对应不同的宪法理念,注重互动,激发思考;高中宪法教育校本课程应突出完整性和系统性,注重宪法文本教育,在小学、初中宪法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对宪法理念的反复灌输和认知深化,注重对宪法制定历史的讲解。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用法制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积极探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力度。”德州市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要因地制宜,设立宪法宣传栏、宣传墙、宣传网页,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打造宪法教育广场、宪法教育长廊,营造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环境。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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