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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10月底前完成土地确权颁证 建立承包信息数据库

2015-03-24 09:51:00 作者:邓静 来源:德州日报
日前,我市出台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意见,就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工作作出规定。

      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陈建强)日前,我市出台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意见,就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工作作出规定。

      根据意见,10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同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各县市区将全部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向集物权、债权、股权等农村生产要素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转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家庭农场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研究出台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全市重点培育规范的家庭农场150家以上,研究制定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办法,年底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对其进行倾斜扶持。农民合作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定期编制公布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目录,政府安排的农民直接受益的投资项目优先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全年发展规范的合作社500家以上。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农收入的经营户。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以上。将土地资源、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信息全部录入全市农经三资监管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

      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各县市区将选择一些乡镇和不同类型社区(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对农村集体企业资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节省的宅基地以及“四荒”地和其他可经营的集体资产,逐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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