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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案”追踪|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搬迁前将不再生产

2015-03-31 17:37:00 作者:满志旺 来源:大众网
3月31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由于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超标,在3月27日全部停产后,至搬迁至新厂前,将不再恢复生产。
        大众网德州3月31日讯(记者 满志旺)3月31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由于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超标,在3月27日全部停产后,至搬迁至新厂前,将不再恢复生产。
        在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后。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提出四条整改措施。其中第一条为:严格按照省厅部署,不拖延、不庇护,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实施停产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由于无法完成整改,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已于3月27日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工作,全部停产。在搬迁至新厂之前,将不再生产。
        目前德城区政府以及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在推进与中国建材合资合作,以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明年7月份新厂投产。
        另据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31日上午11时40分许,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官来到德州市环保局,向其送达了《关于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的通知》及该案起诉状副本一份。
        通知上写道,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的诉状。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诉称: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浮法玻璃。原来浮法玻璃生产线三条,1#线已于2011年全面停产。2#、3#线一直继续生产。虽然被告已投入资金建设了两生产线脱尘除硫设施,但2#、3#线脱销设施至今未建设。2#线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未投运。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被告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即进行投产,致使2#、3#线两个烟囱向大气长期超标外排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经审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向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3月26日,依法向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特向德州市环保局告知。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德州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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