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农业等部门正对市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方位、高标准、大力度的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规范机动车秩序。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严禁驾驶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严禁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
积极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文明使用车灯等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强行借道超车、闯信号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二、规范非机动车秩序。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横穿道路;在路口处红灯亮时应当停在停车线以外,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
三、规范行人秩序。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不得随意横穿道路;在路口处红灯亮时应当停在斑马线两端,不得闯红灯,绿灯亮时应走斑马线。
四、规范停车秩序。市区内所有道路的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一切车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停放一切车辆;车辆停放时,应按顺行方向停在停车泊位内,严禁并排停放、斜向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中小学生应当遵守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接送学生家长应当将各种车辆停放在路牙石以上或者单排停于路边;不得并排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六、从事营运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营运许可,未取得营运许可的“黑出租”、营运三轮车一律予以取缔。
七、施工车辆和拖拉机应当牌证齐全、按时年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和拼装报废的施工车辆上路行驶、参与施工;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和拼装报废的拖拉机上路行驶、闯禁行区。
八、“老年代步车”(含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不属于国家机动车挂牌目录内容,不能办理挂牌业务。按照法律规定,未申领机动车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九、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除法律授权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任性而为”从事占路经营和设置占路停车场,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十、除法律授权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含停车位)和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为建设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做出积极的贡献。感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德州市城管执法局 德州市农业局
2015年6月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