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未经许可不得逮捕人大代表

2015-07-21 14:56: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

  德州晚报讯(记者 潘晓泉 通讯员 徐金钟 宋东鹏)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怎么办?昨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非经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于现行犯拘留代表的情况,也要在24小时内向市人大常委会送达书面报告。

  据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孟繁新介绍,该《办法》共18条,分别从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提请机关、限制措施、审查内容、许可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了许可事项应当由提请机关以报告的形式提出。报告应当包括涉案代表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拟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措施或拟实施刑事审判的有关情况等。《办法》指出,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市人大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下简称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提请机关应当同时分别报请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自下而上分别许可。《办法》指出,未经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有关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市人大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并向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送达书面报告。《办法》还指出,未经许可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令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悉,在《办法》起草过程中,严格以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规范为依据,就草案中的每一条款都反复对照有关法律,使每一项规定都于法有据,以避免成为保护人大代表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不熟悉有关法律规定,时常以办案时间紧等理由,未经许可就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这样,有关机关不仅侵犯了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正司法程序,还严重影响了有关机关的形象和工作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也给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机关的工作带来被动。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