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建住宅要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

2016-05-25 14:39: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

  今后,无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在城区停车场,甚至在居民区内,都将有望出现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身影。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在重点领域实现普及。在用户居住地,对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在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要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

  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宾馆、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加快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6年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

  同时,在规划设计上,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在价格方面,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尽快出台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记者潘晓泉)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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