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食药违法行为 德州市民据实举报可获得奖励

2018-06-29 14:03: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曹伟 孙建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德州6月29日讯记者 曹伟 通讯员 孙建)6月29日,德州市委外宣办、德州市政府新闻办邀请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德州在2018年上半年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市民据实举报可获得举报奖励。目前德州已发放举报奖励4000元。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2018年4月25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后给予相应奖励的活动。目前,德州已发放举报奖励4000元。

  其中具体奖励范围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的;举报事项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奖励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至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至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至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或者跨区域违法犯罪的行为,可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社会公众可通过“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鼓励实名举报。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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