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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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2019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为1万元。
此外,个人负担的合规性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9月1日起,对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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