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

2019-10-18 10:56:00 来源:德州日报 作者:

  10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其服务能力,我市将开展第六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要及时提出评估申请,其中,6类社会组织将不予评估。

  据介绍,除6类社会组织外,2018年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并在年检中合格或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社会组织均在此次评估范围内。

  不予评估的6类社会组织包括:2017、2018年度未参加年检或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2016、2017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近3年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社会组织“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基金会未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此次评估将按照自愿原则进行,不收取费用。评估结果有5个等级,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初审编辑:蒋丽君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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