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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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集中救治工作,确定山东省胸科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全省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用于集中收治服务区域内确诊患者。
其中,省胸科医院收治服务区域为淄博、泰安、德州;济南市传染病医院为济南;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胸科医院为青岛、日照;烟台市奇山医院为烟台、威海;阳光融和医院为潍坊;济宁市传染病医院为济宁、枣庄、菏泽;临沂市人民医院为临沂;聊城市传染病医院为聊城;滨州市滨城区市立医院为滨州、东营。
通知要求,现有确诊患者全部转运至集中收治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其中,经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评估,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重型、危重型患者暂不转运,预计3天内能达到出院标准的不再转运。确诊患者发生医疗费用由患者确诊时所在市承担,患者转运所发生的费用整体纳入医疗费用,医保待遇及支付、补助政策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集中收治定点医院需求,统筹所辖市、县级医疗机构的呼吸内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院感管理等专业医护力量,在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参加医疗救治工作。孕产妇、儿童等特殊患者的救治由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所在市统筹保障。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力做好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的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物资的保障工作。因医疗救治需要增加配备的呼吸机、ECMO等特殊设备,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可从服务区域内统筹调配。
通知要求,储备淄博市传染病医院、枣庄市立医院、东营胜利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威海市胸科医院、日照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菏泽市传染病医院作为后备收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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