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朱学勇
责任编辑:黄新
大众网·海报新闻德州5月6日讯(记者 李冉)近日,德州市发布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6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65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
同时,在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全市城市居民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
此外,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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