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计划至2021年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3890辆 给予不同额度补贴

2020-10-09 15:28:34 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春晓 德州报道

  10月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计划2020至2021年淘汰现有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3890辆,对符合政策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进行提前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给以补贴。

  为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持续改善德州市空气环境质量,从9月份起德州市全面启动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制定《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德州市将成立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在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专人入驻,并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业务审核工作,确保淘汰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按照《方案》安排,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德州将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车辆,尤其是中心城区物流车辆提倡使用氢能源车辆。

  为降低购车成本,德州市金控集团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更新车辆需求组织集中采购。由市金控集团通过融资担保方式提供新车购置的车辆首付款担保、车辆余款担保等相关金融服务方案。

  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进行提前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补贴。

  其中,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载货营运汽车按照生产年限不同给以1.6—4万元补贴,中型载货营运汽车0.8—1.92万元补贴,微型载货营运汽车0.5—1.2万元补贴;为鼓励尽早淘汰,对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2020年相应标准的80%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

  凡在德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德州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1年)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或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7.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机构);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车主或车辆所有人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各县(市、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三)资金核发。市、县组成由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参加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门机构,设立联合办公窗口,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或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车辆营运证注销证明原件和《德州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申请表》。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或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初审编辑:朱学勇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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