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2021-02-27 19:49:33 来源:大众网 作者:吕浩 李佳林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吕浩 通讯员 李佳林 高建超

  到今年6月底,德州市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80%,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90%,到今年年底退出率全部达到100%,实现台账“清零”。2月26日,德州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信用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极大削弱了法律法规权威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治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相较于一般市场主体,其失信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性质更恶劣,必须坚决加以治理。

  为此,德州市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市场主体:一是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对象为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活动,并存在以下两种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一是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服务机构;二是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称招摇撞骗的失信市场主体。

  主要治理措施方面,德州市将采取建立台账、重点约谈、重点监管、信用承诺及跟踪检查、限制合作、信用修复等。其中,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和行业监督的积极作用,可会同同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单位,对辖区内相关治理对象,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和失信服务机构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对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的失信问题线索,各县(市、区)要及时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查处。相关信用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各县(市、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直至逐出市场。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应当将相关信息作为选取合作机构的重要参考。

初审编辑:朱学勇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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