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观察|5月1日起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文明养犬这件事德州做得如何?

2021-04-19 21:17:33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君 史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君 实习生 史蕾 德州报道

  近日,一则“遛狗不牵绳将违法”的新闻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针对近年来遛犬不牵绳引发的社会问题,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新规作了明确:携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为此,4月19日,记者走上德州街头,来到公园和小区探访,发现多数宠物犬主人在遛狗时都系着牵引绳,但仍有部分处于“散养”状态的宠物犬。相当一部分居民表示,“遛狗拴绳入法”是好事,但怎么落地监管才是关键。

  现场探访:多数宠物犬拴着牵引绳 部分宠物犬被“散养”

  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德城区文化路的公安局宿舍小区,因为工作日,小区内遛狗的人不多,大多数宠物犬主人都用牵引绳拴着小狗,部分小型犬主人还专门给宠物穿上了专属的衣物。“我养狗很多年了,开始不拴狗绳,小区里车多,怕它到处乱跑发生危险,也怕它突然跑出来,吓到别人,就给拴上了。”小区内一位业主表示。

  记者观察发现,该小区大部分小狗都拴着牵引绳,主人们有时候会放开绳子,让小狗在小区内自由地玩一会儿。不过,也有个别狗主人直接将小狗“散养”。

  除了该小区,记者也走访周边其他多个小区,记者发现,不少狗主人都会给小狗带着牵引绳,但当多只小狗凑在一起的时候,就会解开牵引绳,让小狗们一起奔跑玩耍。

  “我们小区养狗栓绳、不栓绳的差不多各占一半吧。”一位业主表示。

  宠物主人:爱犬曾因未拴牵引绳被车撞伤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中华田园犬的主人向记者坦言,她的宠物当时因为没拴狗绳,过马路被车撞伤。“还好它没什么大事,但是我之后一直很害怕,从那以后就特别小心,开始给狗拴牵引绳。当然,也为了不给别人添麻烦。开始的时候,它不愿意让拴着,后来习惯了,也就乖乖让拴了。”一位小狗主人称。

  采访过程中,大多数的宠物主人都认为下楼遛狗的目的就是让爱犬自由自在地玩一会,所以并不是每时每刻都会拴着它。对于宠物主人是否应该时刻拴着宠物?市民李先生认为:“我觉得看养什么品种的狗吧。有的大型犬或者是斗犬,最好还是随时牵着点,避免发生危险。别说是人,有的时候小狗看到大狗都会害怕。”

  不文明养犬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出门遛狗不拴绳、宠物粪便不清理、任由宠物狂吠或扑咬他人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已饱受诟病多年。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安全事故也屡见不鲜。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某小区,有一名小女孩被一种宠物犬追赶并且扑倒在地,并且被狗狗撕咬了差不多一分钟,这一件事情的曝光,瞬间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事发当时,有一只宠物犬一直在追着一名小女孩跑,而那名小女孩在逃离狗狗的追捕时不小心摔倒了,那只狗立马就冲上去对小女孩进行了撕扯。因为宠物犬没有拴上狗绳,所以并不好控制,不管主人怎么拉扯,狗就是不愿意将自己的嘴松开。事情发生之后,小女孩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身上有多处伤口。

  除此以外,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男孩被放养大型犬咬伤等新闻事件也引起了爱狗人士与其他市民的争论与冲突,“公共场所遛狗拴绳”的问题曾多次成为热议话题。

  “遛狗拴绳”入法5月起正式实施 市民:如何落地监管才是关键

  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市民,部分市民对于5月1日将实施的“遛狗拴绳入法”还不知情,得知后,更多居民关心的是“遛狗拴绳”入法以后,如何监管?谁来监管?

  “对于宠物犬,大家态度本就比较两极化,有的人喜欢,有的人不喜欢,也会因此产生一些分歧。遛狗拴绳入法以后,二者之间是否能找到一个平衡点?我认为关键在于监管上如何落地。”家住嘉诚东郡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也采访了万达华府、大东关颐景园等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的行为,物业会派保安和工作人员定期巡查,见到不文明行为会及时制止并规劝,但对于拒不服从的居民,物业方并没有约束力,更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

  事实上,德州市推进“文明养犬”工作一直在不断进行中。《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引导市民形成良好养犬习惯。记者采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一名社区工作者,对方表示,虽然“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并没有完全消失,但市民整体的素质提高还是肉眼可见的。被邻居家不牵绳的狗吓到,或是频繁踩到狗屎等问题投诉越来越少,对社区工作者来说也更好开展工作。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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