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63项!德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清单出炉

2021-06-15 19:47:02 来源:大众网 作者:宋春晓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春晓 通讯员 刘志新 德州报道

  近日,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德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涉及优待政策163项,并明确了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等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其中,针对德州市现役军人,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名录载入地方志;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针对德州市现役军人家属,为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针对德州市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人员轮流短期休养;从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适应性和技能性教育培训。

  此外,没有列入市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尚在实施的优待项目,继续实施;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同时享受退役军人优待项目。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贾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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