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这些行为!德州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4-04-26 07:16:30 来源:德州发布 作者:贾春新

  4月25日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醒告诫书

  “五一”期间

  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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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各客运、公交、出租车、高速公路、铁路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各宾馆酒店、商超、医疗、餐饮、停车、洗车、快递、车辆救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购物、外卖平台、旅游服务等行业经营者,在收费公示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加强行业自律。卖场、商场、市场、旅游景点(景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倡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做到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即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初审编辑:李超然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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