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廉情报告提高监督前瞻性

2017-06-27 09:36:00 来源:德州日报 作者:

  6月16日,德城区纪委印发关于建立中层及以上干部廉情信息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派驻机构监督检查的63个部门和25个联系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实行廉情信息报告、廉政提示以及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由派驻机构对廉情信息进行跟踪监督和廉政提醒,帮助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真正实现预防腐败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德城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吴海蓉说。

  据了解,廉情信息报告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等3类人。报告内容划分为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等6种需要事前报告事项,以及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处理情况和配偶、子女经商情况等8种需要事后报告的事项。

  廉情信息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区纪委派驻机构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发出廉情提示通知书和回复廉情信息提示函,提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廉情信息填报、记录内容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信访反映问题调查、问题线索处置、评先树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拟提拔使用区管干部、中层干部、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和各类评先树优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供书面意见。

  德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党员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报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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