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又无证醉驾!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2-02-11 17:03:32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观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观博 通讯员 李昊 德州报道

  2月10日,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的被告人李某广此前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吊销驾驶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吸取教训,再度无证醉酒驾驶。最终,德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广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6月16日22时许,李某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在抽血过程中李某广拒不配合并威胁民警。经鉴定,李某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交警部门依法对李某广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的行政处罚。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距离上一次醉驾被查处的时间仅仅四个月,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李某广再度因为醉驾被“抓了个现行”。2021年10月25日8时40分许,李某广在已经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广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被查处后有抗拒检查的行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有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适用缓刑;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广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对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宣判,表明了德城区法院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达到了从快打击该类犯罪的法律效果,既对罪犯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也警示了群众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德城区法院通过海报新闻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万不可抱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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