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男子早餐店里偷手机 当天被抓换来5日拘留

2019-04-18 16:15:00 来源:大众网乐陵·海报新闻 作者:张伟

  大众网乐陵·海报新闻4月18日讯通讯员 张伟)“没想到不到一天时间,你们就帮我把手机追回来了!咱警察这效率也没谁了!太感谢了!”

  近日,乐陵居民张先生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在吃早餐时手机被盗。接到报警后,云红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

  报警人张先生告诉民警,早上6点半,他在某早餐店吃饭时顺手将自己的手机(VIVO Y66金色)放在餐桌上,等离开时却发现价值1500元左右手机竟然不见了,迫于无奈,他只好赶紧报了警,希望能帮忙找回手机。

  民警勘验现场、走访店主及周边群众并调取了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确定了早上6点30分左右张某明遗忘在2号餐桌的手机被一名50多岁男子盗走,据店铺老板描述该男子为本地口音,偶尔会来店里吃早餐,其他信息不详。

  民警判断嫌疑人为附近居民,为趁热打铁,快速破案,民警不等不靠迅速展开行动,通过视频监控追踪嫌疑人。

  侦察过程中,民警发现一名与嫌疑人同行的的男子十分眼熟,经比对,证实该同行男子为朱集镇村民王某芳,通过王某芳的户籍地址,办案民警在朱集派出所的帮助下锁定了嫌疑人为同村的王某合。

  迫于压力,嫌疑人王某合于次日8时许携带赃物到云红派出所投案自首,在证据面前,嫌疑人王某合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从案发到嫌疑人自首用时不到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乐陵公安局给予王某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庄滨滨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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