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女检察官化身"知心姐姐" 帮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2017-07-24 15:11: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董天力

李淑萍利用工作间隙,结合办案经验给未成年人讲法律

李淑萍进校园宣讲法律知识

  大众网德州7月24日讯记者 董天力 通讯员 高忠祥)在德州有这样一位女检察官,她被人亲切地称为“知心姐姐”,更有许多学校都想聘任她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同学们,今天这堂课我给大家讲解几类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首先,我们先看一起刚发生的未成年人盗窃案……”这样的法治课,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科长李淑萍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到学校去讲一次。自2002年参加工作以来,李淑萍就一直从事公诉工作,在办案中她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引起了她的高度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主观上是因为自身心智不成熟、是非观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易冲动,客观方面有家庭教育缺失、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但未成年人因为世界观、人生观还未成形,又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李淑萍说。为了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李淑萍利用工作间隙、节假日,结合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走进校园,来到青少年身边,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隐形的保护伞。

  检察官、老师、母亲 “知心姐姐”集多重身份于一身

  2013年李淑萍开始从事未检工作时办过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QQ搜索功能,添加未成年女生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套取被害人的真实信息,然后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4个月内先后对6名未成年少女强奸作案7次。

  办案中,李淑萍发现未成年女生遭受性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未成年人犯罪日益高发,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逐年增加,而目前学校教育中,法治教育仍是短板,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犯罪不懂法,受到侵害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她决心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为此,她主动走进学校,当起了义务法治课教师。没有合适的教材,她就根据自己承办的案例,编写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手册》。精心准备的教案、专门设计的教学课件、一板一眼的教学活动……如果不是穿着检察制服,很多人会认为李淑萍就是一名教师。

  “我也是一名母亲,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能体会到父母的焦急;在看到青少年受到侵害,而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时,我心里会像针扎一样的疼。”李淑萍说,“如果通过我的课,能减少一些青少年犯罪,避免一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将是莫大的幸福。”

  通过办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李淑萍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的重灾区。特别是在农村的中小学,很多学生父母外出打工,因缺少必要的看护和管教,不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均受到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她与她的同事们和宁津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联系,在多所学校启动了创建“零犯罪学校”、“法律宣传进校园”、“流动法律课堂以及普法微课堂”等活动,定期上法治课,为青少年解答心中的不解和疑惑,并有重点地对部分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

  小亮(化名)是李淑萍在一次上法治课的时候认识的一名留守儿童,他曾因多次打架斗殴受到学校处分。作为一名缺少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面对社会上的冷眼,他变得性格暴躁,心理敏感,很难与人交流。得知情况的李淑萍到他家走访,给他买来玩具,带他看电影,一次次心贴心的交流和沟通,让小亮逐渐感到了亲情的温暖,脸上有了笑容,班集体的活动也有了他的身影,很多同学和老师都说,小亮像变了一个人。

  李淑萍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她还组织开展了专门的校园普法活动,足迹踏遍县城及周边的中小学,结合案例把法治维权、防灾避险、网络安全、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编成儿歌、编成小故事。针对青少年喜爱上网、热衷于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特征,李淑萍还开通了以“宁津未检”为名的QQ号、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定期发送案例警示、青少年维权常识、青春寄语等内容,以图文、视频等多种展现形式,采取法治解读等方式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目前,她的微博、微信粉丝已达到2000多人,其中多数为在校的青少年朋友。作为青少年信赖的“知心姐姐”,她通过网络解答青少年提问800多个,及时发现并制止青少年斗殴事件4起。

  “圣者渡人” 女检察官决心拉迷途少年回归正道

  在李淑萍看来,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还有漫长的人生道路,如果执法不公,有可能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因此,她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慎之又慎,对移送批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核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家长对未成年人年龄提出疑义的,立即对年龄开展调查复核,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一些成年犯人钻年龄空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个别年龄登记不实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公正处理。李淑萍曾经办理过一起强奸案,在审理过程中,作案人王某家长称实际年龄是17周岁,与户籍登记不符。得知这一情况后,李淑萍及时启动了年龄调查。

  经过调取王某父母的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李淑萍发现王某的户籍出生日期比其父母结婚日期晚两月,比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的预产期还要早1年,又调查了本村和王某同岁的孩子家长的证言,最终查明王某犯罪时是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王某最终被依法从轻处罚。面对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李淑萍的心情十分沉痛,觉得非常惋惜、遗憾,她也感到作为一名未检人责任重大。

  李淑萍认为,未检工作是一项灵魂工程,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检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使迷途少年回归正道。被拘留、被判刑,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人生不可磨灭的污点,这些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她认为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除了多一些宽容和帮助,更要加强对这些问题少年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走上正途。

  她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孩子。李某因为在学校斗殴致人轻伤被判处缓刑,自觉无脸在学校学习的他经常出入网吧。了解这一情况后,李淑萍先后多次到他家中走访,积极疏导李某心理,经过劝说和帮助,李某又背上书包走进校园。

  了解到许多问题少年喜欢在网吧、游戏厅逗留,她就走遍了全县大大小小的游戏厅和网吧,一方面向游戏厅、网吧老板宣传法律政策,教育他们不因私利,容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她对辍学的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劝其重返校园。

  “有些问题少年,虽然没有犯罪,但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感染,很容易自暴自弃,危害社会。加大对他们的法治宣传,既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李淑萍的关心帮助下,先后有5名问题少年重返校园,8名社区矫正对象找到工作,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人才。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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