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徐付彪
责任编辑:赫洋
近日,德州市宁津公路分中心路产保护大队在巡查时发现,G339线杜集段发生交通事故,弯道处的诱导标志被撞损坏,事故车辆停在路边,驾驶员不在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巡查队员立即打开警灯,摆放安全锥,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同时,为维护路产路权,该中心立即联动交警大队事故科,查询车主信息,主动联系车主。车主到来后,巡查队员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和路产损坏赔偿责任,经过多次沟通,目前,肇事车主已按规定足额缴纳路产损坏赔偿费,宁津公路分中心养护人员已修复损坏的诱导标志。
(通讯员 陈前进)
初审编辑:徐付彪
责任编辑: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