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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大众网·海报新闻平原3月13日讯(记者 宋春晓 通讯员 霍娜)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口罩成为我们日常防护的必需品,社会上出现了一“罩”难求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此“商机”,在微信、朋友圈、直播等网络平台上假借卖口罩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实施诈骗。3月13日,经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的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开庭宣判。
2月15日,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张某因急于购买口罩,在网上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刘某,刘某自称有大量民用医用口罩出售,张某看到这样的消息后如获至宝,便毫不犹豫的通过微信、支付宝先后支付了6300元货款。转账付款过后的张某满怀期待,等待着口罩到货,不知不觉已经过了三天,不但没有等到发货,而且也与刘某失去联系,刘某无缘无故玩起了“失踪”,此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月26日,嫌疑人刘某在四川省旺苍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平原县公安局先前会签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从速办理实施方案》,平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多角度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通过电话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为下一步审查起诉夯实基础。
3月9日,平原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3月11日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3月13日本案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疫情是责任,不是商机,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触犯刑律。大家在购买防疫物资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甄别,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在遭遇网络诈骗后,要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合力打击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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