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平原一轿车恶意阻挡出警消防车 司机被行政拘留8天

2021-01-18 18:33:02 来源:大众网 作者:翟岩

  大众网·海报新闻通讯员 梁家卿 谭艳燕 平原报道

  喊话不听,鸣笛不管,你如此淡定,无异于“变相害命”。1月12日,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依法处罚了一起轿车恶意阻碍出警消防车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轿车驾驶员被处以8日行政拘留。

  1月7日18时10分,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警车辆赴恩城镇孙石匠村处置起火事故途中,在消防车通过王打卦镇中心由东向西行进时,侧后方突然出现一辆银色轿车穿插至消防车前慢速行驶,此时消防车警灯及警报一直随车开启,消防车驾驶员多次通过鸣笛示意等方式提醒,但前方轿车无动于衷,并刻意变道且有刹车行为,恶意阻碍消防车变道超车。随后,在经过一处道路监控后,该轿车才变道驶离,全程大约4公里,严重影响了消防车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警笛响起,就意味着有人在等待救援,时间不等人,生命不等人,死神不等人,抢一秒时间,就是意味着少一份危险,快几秒钟都可以赢得生命。不听警笛,故意阻挡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良心,更是触犯了法律,必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特种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特种车辆的将被扣分和罚款。

  同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0日拘留

  在此,平原民警向广大司机市民呼吁:如果路遇消防车、急救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请主动让行,前方人命关天,刻不容缓,救援车快一秒,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多一分,请让特种救急车先行,尊重生命。平原公安局对恶意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坚决依法严惩,重拳打击。

  附:遇到出警消防车,我们该怎么做?

  1、前后车辆均在行驶过程中: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停车让行。

  2、有两条以上车道的,前车应当打转向灯,向两侧车道变道让行。

  3、与特种车辆同方向的后车应当减速行驶,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

  4、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与特种车辆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斑马线上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5、如因闯红灯而被拍照可以事后去交警大队通过申诉取消。

初审编辑:朱学勇

责任编辑:郭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