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齐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工资纠纷问题对谯某产生不满,2024年5月,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二十余条文字信息对谯某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齐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切莫因为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行为触碰法律红线。(通讯员 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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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翟岩
责任编辑:马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