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以司法之力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2024-07-09 21:41: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秦雅琨

  大众网记者 秦雅琨 通讯员 郎春祥 德州报道

  盛夏时节,骄阳似火,奔流不息的黄河滋养着齐河大地。在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鸟儿翩跹,尽显美丽生态画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久久为功的守护。在这场守护战中,齐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审判职能,找准司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发力点,让法治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

  7月8日,记者来到齐河县黄河边上的法庭——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法庭是山东省首个以‘ 黄河生态 ’命名的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介绍,法庭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县域内生态环资类案件、生态城园区(辖区)内涉旅游类案件、涉企业案件、涉医教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集中管辖有利于对涉黄河流域的环境案件统一尺度、统一裁判,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同时,本着‘ 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我们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李思强坦言,这一专业法庭的设立,有利于通过案件审理 ,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黄河生态保护意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齐河法院不断加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据统计,2022年以来,法庭共计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00余件,其中包括全市首例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市首例黄河流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23年共审结11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时间回到2018年,被告人李某波、高某宝等人非法购进废机油后分别存放于济南市历城区某村和德州市齐河县某村民居内,未做任何防渗措施,废机油属于具有毒性物质含量特征的危险废物,在抽倒过程中经常洒落地面,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截至案发,该系列案共收受废机油达2000余吨,造成济南、德州6个区县共8处土地污染,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涉案66人。截至目前,被污染土壤已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修复标准,完成修复目的。其中对13名被告人实施精准化量刑,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告诉记者,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针对民事赔偿部分,通过调解程序,以罚代刑,被告人均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缴纳环境修复等费用165万元,由法院、检察机关和人大代表共同监督履行,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打通司法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前期投入的生产资料及劳动力才没有打水漂。”近期,在齐河县潘店镇某村,被告陈某亮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齐河黄河生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即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审判方式,就地判决被告陈某亮于麦收后向原告赵某交付案涉1.9亩土地,并支付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500元。庭审现场秩序井然,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法官向在场群众以案释法、宣传保护耕地、保护自然环境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通过“巡回审判+就地普法”生态保护新模式,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案件现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还充分发挥区位优势,2022年6月,与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打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常态化开展多部门巡河巡堤、联合执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等活动,被评选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努力打造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典范,奋力书写“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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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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