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三年难耕种 德州武城公益诉讼促复垦

2020-06-22 17:48:36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颖如 杜红洲 胡燕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颖如 通讯员 杜红洲 胡燕 武城报道

  “我的承包地今年夏天终于可以复耕复种了,到了秋后就能有收成,这多亏了检察官的督促!”武城县甲马营镇高坟台村村民高升印握着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高升印来到武城县检察院,将写有“民有所呼检察有应,公益诉讼心系群众”的锦旗送到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手中。对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承包地复垦表示真挚的感谢。

  今年4月份村民高升印愁容满面来到武城县检察院,反映他的烦心事:他的三亩多的承包地,2015年因修建变电站被临时占用。但工程竣工后,使用者没按规定复耕,只是简单清理了一下,临时占地现场还遗留有大量建筑垃圾,致使该地块三年多来一直无法耕种。期间,高升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土地是农民财富的重要来源和精神寄托,看着撂荒三年的土地,老高心疼不已。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接到群众反映,武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人员立即行动起来。随即派员去现场实地调查,委托规划机构对涉案地块土地性质及面积进行鉴定,联系自然资源部门及高坟台村委会调取临时用地资料、核实材料,固定证据。通过调查了解到,2015年国家电网建设凤凰台110千伏变电站,高升印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被施工单位用作为临时使用地。2017年变电站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土地交还,但该地块遍布砖头、混凝土碎块等建筑垃圾,无法耕种。经规划机构测绘该地块面积2366.3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水浇地。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复垦不合格,未恢复原种植条件,施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使耕地遭到破坏,侵害自然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土地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

  经报请检察长批准,案件承办检察官决定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自然资源局正确履行临时使用地监管职责,督促使用单位对该土地进行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建议发出后,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专人负责,监督临时用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复垦。经过各方的努力,耕地里的垃圾全部清运,表层铺垫了一层地表土并整理平整。我院对复垦过程进行了跟进监督。

  看着撂荒三年的土地终于可以耕种了,老高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初审编辑:朱学勇

责任编辑:贾春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