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党员干部不担责必追究

2016-09-05 17:24:49 来源:德州日报 作者:

  一名乡镇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乡镇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近日,夏津县查处一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履责首先要明责。夏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构建了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夏津县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强化对履责过程的监督。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签字背书”,党委和纪委分别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建立述廉述责制度,自2013年起就开展了“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完善了述廉述责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今年将述廉述责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全面铺开,通过“当面述、现场评”,真正把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亮出来、整改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出台了《夏津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整合人员力量,组建5个巡查组,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为根本,开展监督检查。自去年以来,已开展巡查3轮,发现整改问题120余个。

  不担责就要被追责。为有效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夏津县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向党员干部明确了21种主体责任不到位和13种监督责任缺失的追究情形,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自去年以来,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26起,问责领导干部25人。(杨凯)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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