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袭警罪案宣判!德州醉酒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1-03-17 18:32:02 来源:大众网 作者:吕浩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吕浩 通讯员 张群 德州报道

  “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3月17日下午,德州市临邑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刑拘直诉案件,这也是自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设立以来,山东省首例袭警罪判决案例。

  2021年3月9日21时许,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城区治安巡逻,特巡警大队三名巡逻队员巡逻至城区永兴大街东段时,发现一辆白色汽车停放在道路中央,遂上前盘问,发现驾驶员王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制止。期间,乘车人陈某收对巡逻队员辱骂殴打,并持手机将其中一名巡逻队员面部砸伤,随后公安机关将陈某收、王某抓获。

  经讯问,王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供认不讳,陈某收对其辱骂殴打巡逻队员行为供认不讳。经血液酒精检测,二人均为醉酒状态。临邑县公安局对陈某收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对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陈某收明知王某已饮酒,仍指使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本案法官处获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袭警罪的确定,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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