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分享,还是侵权?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2023-04-26 11:42:30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万旭明

  这些天,你的社交媒体有没有被各种电影院里“随手拍”的电影照片、视频刷屏?你是否也在朋友圈里看完了一部电影?近日,随着《灌篮高手》等影片热映,观众在电影院里掏出手机拍银幕的行为也引发热议:“屏摄”是情怀,还是跟风?是分享,还是侵权?

  对此,影片方已发表声明呼吁“联合抵制盗录盗播行为”。记者采访相关法律人士得知,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仅拍摄单张照片的行为尚无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但也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提倡。

  一直在呼吁,一直在“屏摄”

  电影行业苦“屏摄”久矣。所谓“屏摄”,通常指的是观众在电影院观影期间,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中的电影画面的行为。与“随手拍”相伴的,通常还有“随手发”到网络中。

  上映当天晚上,电影《灌篮高手》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呼吁“联合抵制盗录盗播行为”。而此时,很多人的朋友圈早已被刷屏,片中的名场面以各种“观影现场实拍图、视频”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中,有网友发文“给我看看你的截图”,甚至已有电影混剪视频出现,被调侃“我在朋友圈里看完了这部电影”。对此,片方在声明中写道:“盗摄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创作团队和片方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

  其实,它并不是第一部站出来“呼吁反盗摄”的影片。2019年10月,电影《少年的你》发布微博,委婉劝导:“留住美好,不需要举起手机对准银幕。和身边的人,在黑暗中达成默契。不录不拍,一起守护电影《少年的你》。”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七部春节档新片,联合发表声明,“倡导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

  不过很显然,一次次呼吁并没有遏制住“屏摄”之风。在2019年平遥国际电影展的《犬鸣村》映后主创见面会上,有观众甚至将自己拍下的电影视频片段展示给导演看。此次《灌篮高手》热映,不少观众在漫画作者的社交媒体中留言,附上自己“屏摄”到的画面。不仅观众在拍,一些演员也曾举起手机对着大银幕拍,并发布到微博中,遭到网友批评。

  “看到别人拍,自己也忍不住‘打卡’”

  在这一轮“屏摄”风波中,许多网友站出来抵制。但仍有一些观众觉得“无伤大雅”,在网络讨论中,有网友留言:“我拍几张照片发到网上,也是给电影做宣传啊。”或者认为:“我花了几十块钱买电影票,觉得不好看,还不能拍几张图吐槽了?淘宝买东西给差评,我还得配个实拍图呢。”有人则表示困惑:“在音乐厅、剧院看演出,不让拍照,说是会影响台上的演员,这我能理解。但是电影都已经拍完了呀,我拍一下又不会影响他们表演。”

  观众邓先生也在观看《灌篮高手》时拍下了“击掌”的“名场面”,他说:“其实我当时没想到要拍,但是看到很多人都掏出手机,我也没忍住。拍了发到朋友圈里,算是纪念自己逝去的青春吧。”

  其实,“打卡”是很多观众“屏摄”的共同目的。在随手拍分享生活盛行的当下,拍一张也许不算高清的画面,分享到社交媒体里,证明自己“在场”。如邓先生所说:“就像你旅游拍‘打卡照’一样,网上有那么多大师拍的精美大片,还是得自己拍一张,那才说明我来过了。”

  然而,“屏摄”打卡与旅游打卡并不相同。“踢凳子、打电话、拍银幕,在我看来是电影院观影‘三大陋习’。”影迷毛女士说:“也许有些人意识不到,但是‘屏摄’真的很影响其他人。且不说那些拍关键情节,还发到网上‘剧透’的。就算是不重要的画面吧,黑漆漆的电影院里突然举起个手机拍,亮光很刺眼,更何况有些人拍的时候还不关快门声音、不关闪光灯。”她不解道:“网上有各种官方的高清剧照、海报、预告片,难道不比自己拍的高糊照片、手抖视频好看?真要想‘打卡’,拍个票根,或者电影院里的海报、立牌也行啊,也很有现场感嘛。”

  看电影“随手拍”,或已涉嫌侵权

  看电影时“随手拍”“随手发”,不仅“惹人嫌”,可能还会涉嫌侵权。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科学城法庭庭长吴国阳表示,“如果仅仅是拍摄单张照片,尚无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录音录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但吴庭长同时强调:“仅仅拍摄照片的屏摄行为也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不提倡。”

  吴国阳进一步解读道,“在仅仅拍摄照片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拍摄照片自己欣赏或者虽然发布到社交媒体,但是不作商业用途,也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然而,“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拍摄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则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罚可达十年。”

  部分观众认为,电影片头的片名、片尾的演职人员名单等并不涉及具体剧情,拍了也没关系。对此,吴国阳庭长表示:“片名和片尾也属于电影内容,与其他内容并无本质区别。”

  刹住“屏摄”之风,还需观众自律

  在各种社交平台上,观众发出的电影院“屏摄”图片、视频仍屡见不鲜,关于“看电影能否拍银幕”的争论也还在继续。与此同时,文明观影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网友呼吁“拒绝盗摄从我做起”,增强版权意识,尊重创作者的心血,也尊重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

  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孙海天表示,“观众购票到电影院观影,是一种消费行为,但你应该是带着眼睛、耳朵、身体感官去享受剧情、画面带来的刺激。在没有经过电影著作权方许可的情况下,观众的拍摄可能会涉嫌侵权。”他强调,除了诉诸法律,还应该从社会道德、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约束、倡导,“法律规定的是人的底线,但我们不能只靠法律,只守着底线。人在集体行为中要有自律性,在社会空间中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其他人的权利。”

  百丽宫影城武汉壹方店郑经理表示:“针对‘屏摄’‘盗拍盗录’的行为,我们一直在管。映前播放的文明观影宣传片里,有禁止吸烟、打电话、拍摄屏幕等提示。在人手充足的时候,会有同事在放映途中巡厅,看到有观众在拍,会上前提醒制止。”他介绍,在一些提前点映场等特殊场次中,对“屏摄”“盗拍盗录”等行为的管理会更严格,部分影片方会与观众提前约定,封存手机等电子设备,或是安排专人全程背对银幕面向观众。但在日常的放映中,这些严苛措施显然难以实施,还是希望观众能够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观影秩序。

  记者万旭明

  



初审编辑:李超然

责任编辑: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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