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警方连破4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

2018-05-25 11:06: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德警宣

  大众网德州5月25日讯通讯员 德警宣)今年三四月份,德州市主城区连续发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一人轻伤,两人重伤,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中伤势较重的包括一名8岁儿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克服电动车查控难、现场线索少等一系列困难,依托大数据、智能交通等信息化深度应用手段,民警戮力同心、攻坚克难,4起案件全面告破,在打击电动车肇事逃逸者嚣张气焰的同时,也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4月7日,德城区东风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尽管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记录下了案发过程和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但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却高兴不起来。相反,因为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三轮车,这意味着下一步的排查工作只能是大海捞针。

  事实也正是如此,肇事逃逸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在汽车站附近从事非法营运。在事发地,这类型车辆数量非常多,仅同品牌同车型的就达到20多辆。民警调取大量监控视频,逐一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然而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为躲避民警侦查,肇事车辆在城区绕来绕去,并向西逃窜至河北境内,在河北兜了一个大圈后又返回德州境内。

  “从事发时的晚上8点左右,一直绕到凌晨0点,绕了近4个小时、60余里,给我们侦查带来很大困难。”事故处理大队大案中队中队长马凯说。通过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村村通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调查,海量数据信息摆在办案民警面前,他们不分昼夜,用时11天才将肇事车辆锁定在运河经济开发区某村庄内。但是,该村鳞次栉比地排列着500余座院落,大规模排查很可能打草惊蛇,民警利用无人机低飞进行区域性视频搜查,最终在村落西南角一处民宅中发现了藏匿车辆,案件顺利告破。

  此外,借助智慧警务,事故处理大队还接连破获其他三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件。3月18日,运河经济开发区商贸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将另外一辆三轮车撞倒后逃逸,致使一老年人重伤不治死亡,民警借助“天网+脚板”,2天后将肇事者抓获。3月19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门前,一辆电动四轮汽车驾驶人在停车开车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将一辆行驶中电动自行车撞倒,一名8岁儿童受伤,驾驶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见伤者伤势较重,在家属缴费时逃离。民警利用大数据研判锁定肇事嫌疑人,成功将其抓获。4月2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减河大桥上,一骑两轮电动车男子撞倒路边一辆违停的电动四轮车上倒地受伤,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害怕承担责任,驾车离开现场。民警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在高铁新区某村将肇事嫌疑人抓获。

  “城市综合监控平台、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等各类智慧警务平台给我们办案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撑,借助各个警务端口,实现了对肇事车辆的无缝隙视频追踪,让肇事车辆无处遁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政委宋兆明介绍说。近年来,德州市主城区电动车引发的重伤及死亡等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为100%。

  肇事者得到应有惩罚,结果固然令人欣慰,但多起案件暴露出了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不遵守交通法规等种种交通“乱象”,应引起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警醒。为此,德州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开展一系列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的同时,也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电动车管控工作,为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莫误读法律:电动车肇事逃逸负全责 莫因一念之差悔终生

  当前,人们普遍存在这样的误解,认为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即使因自身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事故,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实不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人们还有一种侥幸心理,电动车无牌无证,交通肇事逃逸警方也无从追究,所以在事故发生后“一走了之”,然而这样却往往害人害己,最后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据民警姜振广介绍,在上述的第一起案件中,事发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赵某是正常行驶,受害一方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撞到了他的三轮车上引发事故。如果赵某当时及时报警,对伤者送医救治,他可能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然而,他却选择了逃逸,最终自食苦果。

  “案件如果发生在今年5月1日后,赵某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振广介绍,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始施行,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第六十一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管有无过错,都要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民警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处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后悔终生。

  超9成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 电动车整治刻不容缓

  近年来,大小不一、种类繁多电动车逐渐走进百姓家中。它的好处固然很多,比如经济环保、方便快捷,还有很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仅能遮风挡雨,还不需上牌,驾驶人不用考驾照。然而,人们眼中的优势,却恰恰埋下了隐患。不需考驾照,电动车主的车技可能不过硬,交通规则和法律意识也很薄弱;不需上牌照,驾驶人就产生了侥幸心理,不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电动二轮车,闯红灯、逆行等现象非常普遍,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最多。采访中民警介绍,由于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呈高发趋势,在事故处理大队受理的交通事故中,90%以上的事故涉及到电动车。

  同时,电动车引发事故的危害性也不可小视。据宋兆明介绍,一方面,绝大多数的电动车在速度、整装质量方面已经超出了电动车范畴。在事故中,由于车速快、安全系数低,导致事故致残率和死亡率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很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于不符合标准,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没有纳入管理,也没法购买保险。出了事故,肇事一方往往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有的因家庭情况本就不富裕,面临倾家荡产的困境,不管对受害一方还是肇事一方,都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整治电动车已经刻不容缓。

  整治电动车乱象需多方发力 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尤为重要

  一方面是电动车与生俱来独特的优势和民生需求,一方面是电动车引发的种种乱象,让电动车治理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发挥优势,根除弊端,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首要的,就是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升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目前人们普遍存在对人对己的两种态度。在守法方面,对自己要求非常松,认为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碍大事,有时还抱怨公安机关管理过于严格,对电动车违法整治极不配合;在维权方面,对公安机关要求极高,一旦成为了受害者就要求高额赔偿,抱怨公安机关疏于管理。”多年的事故一线处理经验,让民警梁虎深有感触。他认为,整治电动车乱象,首要的是得到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广大驾驶人认识到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相互合作,加强电动车市场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销售的改装车、小作坊出产的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查处,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在车辆销售时对车辆上牌,建立档案。此外,加强对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对驾驶人设“门槛”,加强对电动车上路的监管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联合志愿者队伍,在高峰期在各路口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进行教育。还可以针对电动车设立专门的车辆保险,为乘车人以及行人的安全增设一道屏障。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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