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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将老人撞致骨折后逃逸

2014-12-18 14:58:00 作者:杨晓婷 来源:德州晚报
近日,家住在东方红路的方女士因出门晨练,却被正骑车逆行的初中生撞倒致手部骨折,由于肇事学生已经逃逸,方女士想要维权较为困难。

      本报讯(记者 杨晓婷)近日,家住在东方红路的方女士因出门晨练,却被正骑车逆行的初中生撞倒致手部骨折,由于肇事学生已经逃逸,方女士想要维权较为困难。

      据方女士介绍,12月10日早上7点左右,她骑自行车在东方红路与解放路的十字路口东南角等待绿灯时,正好有一群中学生在此处经过。“我看向右的指示灯变成绿色了就拐弯,结果突然冲出来一个骑电动车的中学生,见到我也没有刹车,而是直接冲到了解放路东侧的马路牙子上。”方女士说,这名中学生的“疯狂一拽”,让她整个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时除了尾椎骨很疼,就是手腕使不上劲儿。”方女士回忆,当时72岁的她一个人在地上坐了近半个小时,身边还有许多个中学生和之前那名中学生一样,在左转时直接拐到了右侧。“我知道孩子们早晨上学的时间宝贵,拐到东侧车道上来可以让学生们省去从西侧拐到学校的时间,但是这样的逆行一是让我们行人胆颤心惊,二是对他们自身也有危险。”方女士的女儿于第二天一早带着方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方女士的手腕出现轻微骨折,并且腰部股骨头出现错位,有一段骨头已经粉碎,治疗需要手术。

      目前,方女士表示,她不会放弃维权机会,会在掌握监控的情况下找出该名学生。那么,未成年人成肇事者该如何受处罚?记者就此咨询了九达律师事务所董烈富律师,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但可以就此追究监护人,使其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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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16岁的学生不能骑电动车上下学

      本报讯(记者 杨晓婷 通讯员 王晓东)近日,我市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建立基础台账车辆登记表。与学生家长签订乘车安全责任书,并组织督促家长与接送学生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落实接送学生名单、行驶线路、安全监护责任人,使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车头、人头,从源头上杜绝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

      要求学校广泛宣传,使学生熟知信号灯和交警手势、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作用,特别强调教育未满12岁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岁的学生不能骑电动车上下学,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无牌证车、农用车、货运车、超员超载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同时,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设立各县市区学校交通安全举报电话,公布在德州市教育局网站,市民如发现学校交通安全隐患,可随时拨打电话举报。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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