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开发区来电人反映公摊面积问题
吴先生反映:在经济开发区双馨苑(大学路双元驾校南侧)购买的房子,开发商售楼处通知地下室公摊面积是50%,来电人咨询公摊面积是否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答复。
回复:公摊面积计算标准。目前,公摊面积主要是按照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执行。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之后的建筑面积。简单说,是总公摊面积等于总建筑面积减去总套内面积。
当业主对公摊面积有异议时,可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房产测绘收费执行国家测绘2002年发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其中,住宅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2.72元/平方米。
若购房户认为开发商未履行购房合同,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出入较大,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陵县来电人反映村支书收费问题
陵县郑家寨镇郑家寨村村民来电反映:现村支书郑先生要求村民每口人缴纳100元的坟墓费,村民认为收费过高,特来电咨询是否合理。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经查,来电人反映问题属实。近期村内召开群众代表会决定修建祠堂用于减少用地,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每口人收取100元,用于建设,管理等开支,该款群众代表收取管理。每口人收取100元是群众代表按照现在的用工情况决定的。没有违反政策,请来电人理解。
3、乐陵来电人反映供水问题
乐陵市杨安镇商家村村民来电反映:本村一直使用乐陵市黄河水库供给生活用水,但至今未给本村供给黄河水,造成居民生活困难。村民对此不满,要求尽快予以供应黄河水。望主管单位调查核实,予以协调处理。
回复: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实际问题为村内有自备井,村内原来安装有自来水管道。现在杨安镇水库建成后,村民愿意喝黄河水,故投诉人要求村内能通黄河水,但是目前的自来水管道因年数已久,不能承受水库管道的水压,导致目前村民未能饮用黄河水。现在,应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要求,杨安镇正在统计村内使用自备井的情况,到时水利局将对此情况进行统一改造。处理结果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理解。
4、宁津来电人反映受灾补偿款问题
德州市宁津县大曹镇高官村村民反映:村内村民已参加农业保险,2013年7月份因下雨原因,导致玉米绝产,保险公司未给予发放补偿款,周围村庄都已发放,但是本村村民未发放,来电人对此不解。望主管部门核实给予发放补偿款。
回复:经向保险公司咨询,全县现涉及三个大村未发放完毕,包括大曹镇高官村,因受灾面积赔偿款数额较大,现省保险公司正在审批,待省保险公司审批后发放。
5、宁津来电人反映水利建设问题
宁津县时集镇孙集村徐先生反映:2014年村内接入自来水,每户缴纳2000元的安装费用,目前接入已经完毕,村委会告知该户不予安装,拒绝收取费用(本村共有10户居民未接入自来水),徐先生不满,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协调,尽快予以接通自来水。
回复:经时集镇政府调查,来电人反映的安装自来水公路边门市联户自行组织。该民间临时组织先每户门市店暂时收取2000元费用,完工后总算帐,多退少补。镇政府已与来电人解释清楚。经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部门已联系,表示理解。(整理记者 满志旺 实习生 张喆文)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