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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12345市民热线回复选登

2014-12-18 10: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陵县陵城镇蔡园社区孙女士反映:自己使用移动电话,近期信号较差,经常无法正常拨打和接听电话,多次联系10086,一直未处理。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尽快恢复信号。
        1.陵县来电人反映移动信号问题
      
       陵县陵城镇蔡园社区孙女士反映:自己使用移动电话,近期信号较差,经常无法正常拨打和接听电话,多次联系10086,一直未处理。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尽快恢复信号。
      回复:经核实,陵县陵城镇蔡园社区2G信号强度达到覆盖值,可以正常使用,建议用户检测手机终端,联系用户解释满意。因用户拒接10086电话,通过办公电话回访。
      
      2.宁津来电人反映占地补偿问题
      
      德州市宁津县宁津镇东店村村民反映:2012年,本村修建德滨高速公路的绿化带,占用村民的耕地,村委会承诺予以经济补偿,现2013年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不知什么原因,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予以督促发放补偿款。
      回复:经津城街道办事处调查,2013年的补偿款去年已发放到户。且2014年上半年的也已发放到户,故不存在王云华所说的上述情况。    
      热线办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咨询的是14年下半年的占地补偿费用,已告知  来电人耐心等待,届时统一发放,来电人表示理解。
      
      3.陵县来电人反映户籍问题
      
      张女士来电反映:12月16日到陵城镇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移户籍业务,派出所对其收取20打印费,张女士认为收费过高,对此不满。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收费问题给予合理答复。
      回复:经了解,来电人办理的迁移户口的业务。其中并户5元,变更服务处所5元,职业5元,婚姻状况不收费,新生儿落户5元,以上共计20元。热线办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4.德城区来电人反映房产证的问题
      
      城区华海湾新河尚城:本小区于2013年2月份交房,房款已全额缴纳,但房产证一直未给予办理,曾咨询物业,但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要求给予尽快办理房产证。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尽快落实此问题。
      回复:经了解,开发企业并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产证登记材料,致不能启动登记程序。
      1、取得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政府部门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后向房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各种费用后,可以提交材料进行登记。
      房屋登记是最后一个环节,开发企业在以上证件办理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致手续不全,房屋登记都无法进行。另外,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登记之前,需要缴纳物业质量保证金等费用,有些企业因资金等原因,也拖延办证。如开发商拒不提交办证材料,采取强制手段无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自2012年6月1日执行。总则1.0.3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地产登记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
      2、在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合同中会进行约定,如果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到期仍然拒不办理,业主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房屋买受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维权成本较高,房屋买受人很少采用。
      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记者 周指奇 整理)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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