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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17:1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来电人反映:2006年何先生在德城区坤宁府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2007年交房,已经缴纳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开发承诺交房后立即给予办理房产证,至今未给予发放房产证,望部门调查核实尽快给予下发房产证。

      1.德城区来电人反映房产证问题

      来电人反映:2006年何先生在德城区坤宁府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2007年交房,已经缴纳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开发承诺交房后立即给予办理房产证,至今未给予发放房产证,望部门调查核实尽快给予下发房产证。

      回复:经了解,开发企业并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产证登记材料,致不能启动登记程序。

      1、取得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政府部门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后向房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各种费用后,可以提交材料进行登记。

      房屋登记是最后一个环节,开发企业在以上证件办理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致手续不全,房屋登记都无法进行。另外,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登记之前,需要缴纳物业质量保证金等费用,有些企业因资金等原因,也拖延办证。如开发商拒不提交办证材料,采取强制手段无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自2012年6月1日执行。总则1.0.3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地产登记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

      2、在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合同中会进行约定,如果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到期仍然拒不办理,业主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房屋买受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维权成本较高,房屋买受人很少采用。

      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宁津县来电人反映天然气问题

      来电人反映:御景小区范女士在该小区购买房产,2014年5月份交房后至今整栋楼都没有开通天然气,要求尽快给予开通天然气。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尽快给予协调处理

      回复:经公用事业局调查,宁津县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御景嘉园小区开发商)和宁津天科燃气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签订天然气报装合同,现已完成地埋管道铺设和室内立管安装工作。按照合同规定,首付60%(即72.9万元)后宁津天科燃气有限公司给予铺设小区地埋管道和安装室内管道,到目前为止宁津县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只缴纳了20万元。根据合同工规定,宁津县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缴纳全款121.5万元后,宁津天科燃气有限公司给予通气。

      3.陵城区来电人反映退费问题

      来电人反映:妻子徐女士现64周岁,前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现每月领取养老金,但于2013年9月开始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2014年6月份领取共计946元,后期未再领取,现陵县社保中心要求自家返还领取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但其告知需要返还2130元,来电人表示并未领取到2130元,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要求按照946元返还费用。

      回复: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此文件经省市社保中心解释为:一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只要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就需要把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

      4.宁津县来电人反映驾驶证问题

      来电人反映:孙先生现持有B2驾驶证,2008年领取驾驶证到2024年到期,2013年12月6号更换驾驶证,更换驾驶证现已年满一年,未进行扣分,要求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针对2015年需不需要进行体检给予合理答复。

      回复:经交警队调查,宁津县交警大队调取了来电人的驾驶证,显示正常,并电话告知了来电人,他的驾驶证只要不扣满分,无须到交警队提交体检证明,只要到换证期来换证即可。(见习记者 蔡亚会 整理)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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