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
1、德城区来电人反映占道经营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城区天衢工业园罗长路亚太小区东侧有家稻草人蛋糕店,经常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声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业主正常生活。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予以降低噪音。
回复:德城区天衢办事处已安排城管队员对该蛋糕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降低音量,避免扰民。该蛋糕店负责人表示同意,现已将音量降低。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2、 德城区来电人反映占道经营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城区天衢路与胜利街交界处(胜利街上),此处每天上下班时间商贩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正常出行造成不便,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采取措施,长期有效制止此处占道经营现象。
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现已将占道商贩全部清理至路牙石以上,今后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保证商贩都在路牙石以上经营。若来电人再次发现占道经营问题,可直接拨打城管局电话2674509。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3、 德城区来电人反映噪音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城区双一路大刘庄十字路口处,有一个卖烤地瓜的商贩,每天下午18点到20点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严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回复:城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找到此商贩,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商贩表示配合,降低喇叭音量,保证不影响居民休息。经回访来电人表示对结果满意。
4、 德城区来电人反映道路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城区大学路名苑小区斜对面马路南600米左右(东地中大街)有一大坑(长2米左右,高20公分,)因长期无人处理,给出行市民带来不便,存在安全隐患,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要求尽快给予派遣人员进行维修此处道路上大坑。
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路段已列入今年城建计划中,待天气转暖后安排人员施工。若来电人仍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天衢办事处电话2321897。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5、德城区来电人反映有线电视问题
来电人反映:罗南街罗南小区前期已将有线电视费用缴纳给有线电视台,近期自家新疆卫视没有声音,期间多次联系有线电视台,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此来电人表示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予以督促维修有线电视。
回复:告知用户调整遥控器按键F3即可恢复正常,用户表示;理解,告知用户有线信号问题及时联系96123,用户表示满意。
【宁津县】
1、宁津县来电人反映水费问题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宝莲华学校公寓小区居民用水每立方3.45元,均高出其他小区收费,居民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协调,针对此项收费问题给予合理答复。(供水公司供水,水费交物业)
回复:经调查,宝莲华属私立学校,其公寓属小产权房,水费由该学校内部管理,建议来电人与该学校负责人协商解决。
经县热线办回访,已告知来电人相关情况,来电人表示理解。
2、宁津县来电人反映有线电视退费问题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阳光花园小区某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于1月17日无信号,但自己不想购买数字电视,现有线电视停播后自己不再观看电视,联系部门退还之前缴纳的有线电视费用,有线电视台表示不给于退还,现对此不满,希望部门调查核实,能够给予尽快退还费用。
回复:经电视台调查,宁津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已向该用户解释清楚。经回访来电人表示部门已联系,对结果满意。
3、 宁津县来电人反映违章问题
来电人反映:2015年1月18日中午在距离县城3公里处,因为农机一刹车灯不亮被交警处罚,工作人员先处罚200元,最终处罚50元,对此不满,表示自己的车突发故障不亮,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协调退还处罚费用。
回复:经宁津县交警大队调查,来电人驾驶的车辆刹车灯根本不着,在路上行驶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有理有据,已与当事人联系沟通。经回访来电人表示部门已联系,对结果满意。
4、 宁津县来电人反映新农保问题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杜集镇小孟村村委会要求村民缴纳新农保费用,来电人表示工作人员开具为手写单据,并非正规收据,来电人认为没有相应保障,对此表示不满,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开具正规收据。
回复:经杜集镇政府调查,各村村民缴纳新农保参保金后,由村委会开具临时收据,村委会将参保金统一缴纳后,由县人社局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经回访来电人表示部门已联系,对结果满意。
5、 宁津县来电人反映村内垃圾问题
来电人反映:来电人再次反映424910号承办单问题,前期反映村内垃圾问题。后部门回复:时集镇村内卫生已全面由保洁公司托管,镇政府已与保洁公司协调,尽快给柴庄村安排保洁员,同时将垃圾清运走,此情况已通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现在村内的垃圾已经两个月无人清理。对此来电人表示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予以协调清理垃圾。
回复:经柴胡店镇政府调查,镇分管领导已经与保洁公司联系,促其尽快落实柴庄村清理垃圾事宜,此情况已与来电人沟通。 县热线办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镇政府已与其联系,满意。
【经济开发区】
1、经济开发区来电人反映羊群啃食麦苗问题
来电人反映:经济开发区赵虎镇赵王村村民反映,韩庄村村民养殖大量羊群,经常将羊放养到本村村民的麦田中,现希望部门调查核实,能够规范管理羊群。
回复:一方面责成附近村委会利用广播进行宣传,一方面建议村民加强麦田管理,制止放食麦苗现象。
2、经济开发区来电人反映引黄问题
来电人反映:现已到灌溉季节,但是经济开发区赵虎镇张七村始终没有引用黄河水,导致耕地无法灌溉,来电人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后,尽快给予引用黄河水。
回复:现上游无水可引。望来电人理解。建议来电人使用机井灌溉。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庆云县】
1、庆云县来电人反映罚款问题
来电人反映:2014年12月在崔口镇派出所北侧路西二手车门市购买一辆轿车,2015年1月17下午在崔口镇小屯村超市门前被派出所查处,告知车辆属于套牌,罚款2000元,工作人员并未开具罚款收据,来电人对此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该罚款是否合理给予答复。
回复:来电人联系不上
2、 庆云县来电人反映维修道路问题
来电人反映:庆云县严务乡关家村南侧庆崔路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不平,给附近村民出现带来极大的不便。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给予维修道路。
回复:经调查:庆崔路改造已列规划报上级批示,待计划批复,资金到位后再大修改造。经回访来电人表示部门已联系,对结果满意。
【乐陵市】
1、乐陵市来电人反映农业保险问题
来电人反映:2013年自家种植了20亩玉米,当年全部受灾,已经上报保险公司定损,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没有予以理赔,望相关部门予以协调保险公司尽快理赔。
回复:2014年玉米保险受灾赔款已全部赔付完毕,并已支付完毕,除了仅有的少了的联系不上本人的,因为卡号无从核实,一直没有支付成功。来电人玉米涝灾乡镇上报11.4亩 ,属于轻度减产,每年30元赔付标准,保险公司赔付了342元,已经在2014年5月4日支付到来电人一卡通账户内。以上情况已经解释清楚,来电人满意。
2、 乐陵市来电人反映小麦直补款问题
来电人反映:乐陵市云红街道东三里庄村2014年的小麦直补款至今没有发放,村民对此不满,希望主管部门核实后尽快给予村民发放小麦直补款。
回复:小麦直补款是由市财政局统一时间通过信用社的“惠农一卡通”直接打到农户账户上,不由乡政府发放。2014年冬小麦直补款还没到发放时间,请来电人耐心等待。经回访,来电人表示自己没有种植小麦,种植的枣树,已告知不发放小麦直补,来电人未提出异议。
3、乐陵市来电人反映新农合的问题
来电人反映:杨安镇小杨村杨先生2014年给自家5口人缴纳了新农合费用,但查询不到自己和妻子的缴纳信息。来电人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村委会是否给予缴纳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经农合办公司查询,发现来电人的妻子2014年的农合记录,回复来电人,表示满意,如再有疑问,可与我们直接联系(6266016),我们将对其合理诉求做进一步协调处理。
3、 乐陵市来电人反映黄河水问题
来电人反映:乐陵市云红街道任苏村的河道中没有黄河水,村民无法灌溉耕地,给村民灌溉带来不便。来电人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尽快给予放水。
回复:来电人反映的黄河水问题,因为现在处于深冬黄河水位低,无法开启扬水站。更何况如今不是灌溉季节,也没有必要开启。因为来电人属匿名,无法与其沟通解释。如来电人仍有疑问,建议公开个人信息,或与我们直接联系(6268706),我们将对其合理诉求做进一步协调处理。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陵城区】
1、陵城区来电人反映退伍军人补助问题
来电人反映:其于1963年入伍,1969年退伍后,携带武装部开具证明的证明到陵县民政局办理退伍军人补助,但2014年10月份至今的补助金还不予发放。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帮助督促发放退伍军人补助。
回复:经了解,来电人反映的优抚定补金已准备发放,请来电人耐心等待两天时间,来电人表示理解。
2、陵城区来电人反映交通安全问题
来电人反映:在陵县边临镇东边马才大桥东侧的交叉口的附近有几处民房,影响驾驶人员的视线,并且此路口没有信号灯,存在安全隐患,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在此处设置信号灯,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回复:经调查,结合到道路实际通行、车流量的实际大小情况,该处并未达到安装信号灯的标准,因此暂不对该路口实施安装,希望来电人理解。我热线办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3、陵城区来电人反映退伍军人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州市陵县宋家镇新庄村某村民1990年至1994年参军入伍,当时县安置办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其父亲为伤残军人,自己退伍可以予以安置工作,现自退伍后一直没有予以安置工作,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协调安置工作。
回复: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件》(国发《1987》)106条第十条规定,因公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符合安置工作条件。当事人反映其父为伤残军人。其子要求予以安置工作。不符合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条例规定。 安置办工作人员和来电人电话,当事人告知入伍时是农业户口。退伍后办理了非农业户口。不符合安置条件。来电人明白。
经了解,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件》(国发《1987》)106条第十条规定,因公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符合安置工作条件。 经了解,来电人的父亲是二级伤残军人,但是其父亲1989年已经去世了。来电人反映其父为伤残军人,要求给自己予以安置工作。来电人是1990年3月份入伍,1994年底退伍,是义务兵,其条件不符合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条例规定,所以来电人的条件无法满足。 安置办工作人员和来电人电话,当事人告知入伍时是农业户口。退伍后办理了非农业户口。不符合安置条件。我热线办回访来电人,我热线办将该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